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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企,需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职业经理人 发布时间:2022-06-16     [职业经理人培训网] - 分类:行业资讯

    “火车跑得快,全靠车头带”,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成功,都必须有能带领企业“打仗”的领导人才。


    对国有企业来说,要想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环境,建立一套适合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是非常关键的。


   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,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。国有企业需要职业经理人,更需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职业经理人。


    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精神


    职业经理人制度发源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。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雇佣的专业管理者,他们主要是对企业经营绩效负责,企业的绩效增长与业务扩张是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所在。


    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,职业经理人的主要任务是设定目标,任务的分配,激励与沟通、绩效评估和培育包括自己在内的人才。


    目前,民营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已经成为常见的事情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企业案例库中,就介绍了华峰氨纶引入职业经理人杨从登的案例。


    华峰工业集团是一家典型的浙江家族企业,随着发展壮大,也面临着家族企业的通病。原有老股东的思维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,但又劳苦功高,有着各种盘根错节的势力网络,撼动不得。


    “去家族化”的制度创新牵一发而动全身,稍有不慎就满盘皆输。因此,华峰集团提出了非常个性的改革思路——“从母体突破,在体外新生,促整体提升”。


    1999年,华峰工业集团旗下组建了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。2001年,华峰氨纶引入了江苏籍氨纶专家杨从登担任总经理的职务。同时进行了董事会的改选,在9人董事会中引入了5名非家族成员,经理层的7位高管中,非家族成员占据了4个席位。


    在几位职业经理人的带动下,华峰氨纶迅速发展壮大。2006年,华峰氨纶在中小板上市。2014年,华峰氨纶的产能达到13万吨,成为行业龙头。


    杨从登作为职业经理人,已经在华峰氨纶工作了16年,杨从登的持股数量也从150万股上升到了1366万股。


   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最大劣势就是短视行为,根据国内外众多企业的实践经验,由于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回报与其在2-3年聘期内达成的业绩目标高度关联,职业经理人必须把企业短期业绩搞上去,把KPI做漂亮,这就导致其更关注企业的短期目标。


    因此,在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时经常会附加上员工持股,从而“扬长避短”,长期绑定,风险共担,利益共享,防止给企业长远发展造成隐患。


    而这个案例的特别之处,除了华峰集团在子公司实施改革实践,成功后反哺母公司的创新思路外,更值得体味的,是总经理杨从登在加入华峰氨纶之前,是在国家大型二类企业连云港钟山氨纶有限公司任职,也就是现在连云港工投集团旗下的连云港杜钟氨纶有限公司。


    我们的国有企业并不缺乏人才,缺乏的,可能只是从国企领导干部走向职业经理人的一块跳板,只是点燃企业家精神的一枚火种。


    落实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三大原则


    落实国企改革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,我们认为最重要的,就是要打造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精神,而打造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精神,必须把握三大原则。


    首先,国有企业普通化。


    国有企业只是一家普通企业,而不是国家机关。尽管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都归国家所有,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,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。


    但是,他们的不同点却是显而易见的:国有企业是普通企业,国家机关是行政机关;国有企业需自负盈亏,国家机关是财政供养;国有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,国家机关则行使公共职权。


    根据《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坚持依法治企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,切实规范公司治理,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,完善国有企业监管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这和有关政府(国家机关)组织法中赋予国家机关的职能是存在明显区别。


    此前遇到一个国企干部在抱怨,他不但参加市政府的会议,第二天还得参加国资委的同样主题的会议,第三天还要主持本公司的这个主题的会议。


    我们总是在提倡减负,但文山会海仍然是占据他们很多工作时间,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率。


    因此,作为政府或者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职能的相关机构,比如国资委,在管理国有企业的时候,应当按照管理企业的逻辑来管理企业。比如,国家针对国企的各项政策的落实,就应当召集国企干部参与;涉及国家机关事项的会议或者学习,则由政府工作人员参加。这样既增加了效率,也压实了责任。


    其次,国企干部经理化。


    国企干部只是公司经理,而不是公职人员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其行为的实施,实现其社会公共职能;国企干部通过其行为,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,二者行为的目的和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。


    作为管理者,无论政府还是代表政府的职能部门,对于国企干部的要求,应该也必须围绕着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效益来进行。


    试想,如果两个民营股东出资设立企业,然后聘请职业经理人。身为股东,首先是给职业经理人以激励,绑定人才,同时对接资源促进企业发展,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,也同样会以这个结果来考核职业经理人。当然,也会考虑对于职业经理人的约束和监督。


    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个案例。


    一个省属国有企业上报国资委的审批方案中,涉及核定所属企业管理层差旅费的这个事项,国资委限定经理层的差旅费总额,其中总经理的当年差旅费不能超过两万元。


    这样的思路明显是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路,即防止公职人员的无谓浪费,防止借机游山玩水的道德风险,故应当限制其差旅费支出。但对企业而言,管理层的差旅费发生是企业经营的需要,比如对接外部资源,营销企业产品等等。限制差旅费支出,就是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。


    我们可以加强对差旅费使用的监督,但不能一刀切的限定数额。再深入一点,差旅费这种事情的决策,是完全应该授权给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,而不应该由国资委来下指令。


    最后,三项制度落地化。


    要把三项制度改革当做一件事情来落地,而不是只交作业。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,“三项制度”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。


    通过三项制度改革,达成“干部能上能下”、“工资能增能减”和“员工能进能出”的“三能”目标,进一步加快市场化程度,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增强企业的活力,特别是在职业经理人的中长期激励方面,朝着培养企业家精神的方向迈进。


    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很多国企都展开了试点,相对于比任期制和契约化,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改革更加深入,至少形式上比任期制个契约化多签了“一书”——《劳动合同书》。


    但现实中的这项改革,很多企业没有把好关,然后就无从谈起市场化薪酬和市场化考核,更难实现市场化退出。最后看起来形式上签了“三书”,却毫无实质性进展。


    所以,从调动职业经理人积极性出发,从压实职业经理人责任出发,也从培养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精神出发,我们要把这项改革进行到底,真抓实干,而不是交作业,流于形式,真正让国企的领导愿意改革创新,将领导者的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出来。


    作者:徐怀玉系西姆国有经济研究院院长,侯志宏系项目总监